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简介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于198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22-1299/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党建·廉政、领导科学、资政研究等。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以马克思主义为办刊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弘扬理论创新精神,关注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理论问题,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全力营造“立足长春、面向全国、坦诚平等、生动活泼”的学术理论平台。
杂志栏目设置
党建研究 治理研究 法治研究 文化研究 地方问题研究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杂志特色
1、正文章节标题占一行,用黑体,小标题独占一行,前空两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从1开始) 表示,形式为1.1 1.1.1 1.2……2.2.1 2.2……
2、图表在论文中按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排在正文相应位置。照片需清晰,线图成比例。图像最好单独用JPEG或TIFF等文件格式编辑、保存。
3、各级标题均左顶格,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通常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为“1. 1”,“1. 1. 1”……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级标题。 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4、作者信息应当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要求规范、统一、稳定,写出一、二级单位)、城市名和邮政编码,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城市名的英文翻译。另应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等。
5、来稿文责自负,对因抄袭或涉密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
6、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种文献,则使用首次出现的序号,并在序号的[]外直接著录引文页码(不加括号或P)。
7、注释统一采用尾注,并请以正文格式列于文章末尾,勿用word自动生成;序号采用“[]”方括号标注;外国作者国籍采用“〔〕”六角括号标注。
8、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9、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段,不用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不出现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或术语和缩略语。篇幅一般不超过300字。并附英文摘要。
10、文章若确有需要调整的内容,请至少在出刊日前三个月向编辑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编辑部同意确认后方能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