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杂志简介
《政法论丛》杂志,于198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7-1016/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法史研究、域外法学、法律实务等。
《政法论丛》杂志以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促进学术交流、发掘扶植法学人才为宗旨,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
杂志栏目设置
特稿 《民法典》中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法学理论 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法律人工智能创新与实践 仲裁立法与实践
政法论丛杂志特色
1、作者确需变更时应向编辑部说明变更原因并必须提交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署名作者在2人以上(含2人)及以集体作者署名时,应标注通讯作者。
2、参考文献尽可能使用近5年公开发表的文献,数量在10—30条,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4、论文可以写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若论文受到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
5、文题应具体、确切,高度概括文章并应使用规范术语。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外来语、缩写词、代号、符号等。
6、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图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5位以上数字以“万”“亿”作单位;根据需要,小数位不超过三位(含)。
7、凡在本刊发表的文章,作者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所投文章进行删改,如不同意删改清在投稿时注明。本刊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切勿一稿多投。
8、作者如对文章题名、责任者、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需做必要的解释或说明,请在当页用才脚注表示;对于文章特定内容的解释说明,请用“注释”方式置于文后,序号用带“[]”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连续编号。
9、前言应交代本研究历史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阐述本研究创新点。
10、来稿应主题突出、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语言精练,具有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