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简介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于2006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42-1780/F,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交流探讨等。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坚持学术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特点,立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理论研究前沿,致力于发表研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具有原创性意义的理论文章,忠实地为相关理论研究人员、各级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各科研院所师生等各界朋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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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栏目设置
财经视野 资产管理 绩效管理 财政税收 经管园地 内部控制 会计研究 财务管理 审计监督 经济与法 信息化建设 交流探讨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特色
(1)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必要的删改,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投稿时说明。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2)文后参考文献应为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最好用近5年的文献。
(3)引注应能体现所引文献资料的信息特点,应与其他文献资料相区别;能说明该文献资料的准确来源,方便读者查找;有引有注,不得引而不注或注而不引。
(4)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序号从引言开始编。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一、(一),1,(1)。
(5)文稿内容不得涉密,并请军队、军工等涉密单位作者提供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请勿一稿多投,否则责任自负。本刊对文稿有权修改,所发表文章版权归编辑部所有。
(6)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均应包括单位名称(院校给到系),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多作者的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序号,中间用“;”隔开;工作单位的英译文给出全称,不能用缩写词(系名除外)。
(7)基金项目(有则加项):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8)编号应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编号后空一字再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无标题时,编号后空一字写具体内容。
(9)标题层次的划分不宜超过4节,4节不够时,可将层次再细划分。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第四级标题用1.1.1.1;各级标题均顶格写,分级号后不用顿号,空1字后写标题。
(10)中图分类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进行分类,一般标示1个分类号,多个主题的文章可标示2或3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在第1位。